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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鼓励老城区办公、工业用地转为教育用地

发布时间: 2017-04-23 11:48

[摘要] 涉及岛城居民生活需求的居住、出行、教育、生活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未来该如何建设,现在有了新标准。

涉及岛城居民生活需求的居住、出行、教育、生活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未来该如何建设,现在有了新标准。21日,青岛市规划局发布《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》和《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配套标准》和《技术规定》),对市级、区级、街道级等各级别的教育、医疗、文体等9个类别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标准进行了规定,突出体现“学有优教、病有良医、老有颐养、住有宜居”。

鼓励老城区一类工业用地转为教育用地

中小学最低建筑规模达省标最高标准

据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姜德志介绍,目前已启动开展《青岛市2049远景发展战略》编制,并将与2017年完成新一轮控规修编全覆盖。为确保民生设施在城市规划中的科学有效落实,青岛市规划局重视标准研究制定,修编完成了《配套标准》、《技术规定》,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体系。

根据《配套标准》和《技术规定》,在教育设施方面,各项配套指标结合了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,“鼓励老城区中的办公用地、一类工业用地转为教育设施用地”,为青岛市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空间。

规定“中小学最低建筑规模应选用省办学标准中的最高标准”,为青岛市学校建设高水准“素质教育专用教室”创造条件。同时规定:新建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,应确保达到省标较高标准,力争达到最高标准;老城区就地改造的教育设施,有条件的应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规划,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。用地条件受限的,应确保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,并控制好班数和班额。

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内容,增加了盲校、孤独症学校等配套内容,填补了原有配套标准相关设施内容的空白,并增加了指标要求,如针对特殊儿童特点,规定:培智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8人,孤独症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6人。

针对学校停车难及周边道路因接送学生而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,适当提高了新建学校停车指标,特别针对小学“按每百学生增加5个临时停车位配套”,力争创造较好的学校周边道路通行环境。

新城区增加综合医院和急救分中心

增加医养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

在老城区综合医院的配套基本符合需求的情况下,新城区配套增加了“综合医院”和“急救分中心”(区级配套项目)。“综合医院”设置规模一般为500-900床以内,介于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;“急救分中心”主要功能为入院前急救和各种紧急医疗救治,可独立设置或依托医疗机构设置,是对城市医疗救治体系的完善和提高。

根据“大病进医院、小病进社区”的改革方向,在社区级配套管理中,引导增加社区卫生站点数量和布局密度,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居民,增强保障能力。

针对老年人设施方面,紧密结合青岛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现实,对老年人服务设施配建补充了“千人指标”或“服务范围”,确保按人口指标配足老年人服务设施。

完善老年人设施配套项目,贯彻“医养结合”理念,增加了“医养中心”(区级配套项目),以及“日间照料中心”(社区级配套项目),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功能与水平。

提高新建图书馆建设规模标准

增加各级体育设施复合功能

顺应文化设施“功能智慧化”发展趋势,在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里增加“数字文化服务、电子阅览室”等配套功能与内容。

为推进文明青岛、特色青岛建设,在区级的文化馆增加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配套功能要求,在街道综合文化站、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增加了历史展示区域的配套功能。

提高规划新建的区级文化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的建设规模标准,如区级图书馆建筑面积标准由原来的4500~7500平方米增加至5500~16000平方米,以适应青岛市人口增长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。

在体育设施方面,增设“体育公园(区级)、街道公园(街道级)、社区游园(社区级)”等配套项目,增加了各级体育设施复合功能,为相关部门、机构建设各种球类、健身及儿童、老年人活动设施提供场地条件。

增设公共配送中心

不应规划大尺度的封闭式住宅区

为适应电商发展,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设施,增设公共配送中心,提供集中仓储、协同配送功能。增设末端配送设施,如快递分拣、快递投放终端等。

为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,将社区农贸市场设置为必配项目;在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中,特别明确了果蔬店、便利店、早点店、药店、理发店、金融服务网点等必备性业态,及书店、文化娱乐、日用杂品店等选择性业态。

同时,为创造便捷的生活环境,参考借鉴上海、杭州等城市经验,在《技术规定》和《配套标准》修编中,专题研究了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标准体系,即从居住地出发,在15分钟时间内,到达相关社区基本服务设施场所。

对涉及居住社区的控规编制,提出控制规定:“应引导创造类型多样、环境宜人、生活便利的居住区,不应规划大尺度的封闭式住宅区”。

提高停车位配套标准

增设公交首末站配套要求

针对停车难问题,一是补充了办公、商业、医疗、教育、文体、公园、交通枢纽、工业仓储等8类建筑类型的停车配套指标,使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套标准都有据可循。二是适当提高居住、办公、教育等停车热点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配套标准,如居住建筑面积≤90平方米的,停车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5车位/户,提高到1车位/户;90平方米<建筑面积≤120平方米的,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8车位/户,提高到1.2车位/户,满足市民停车需求,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。

增设公交首末站配套要求,对用地布局、服务半径等提出设置标准。规定:“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以独立占地为主。条件受限时,在保证公交首末站正常使用的前提下,可与其他设施合并设置”。确保公交首末站服务规模,规定:“居住人口数、就业岗位数及两者混合数中任一项规模达到2~3万人或用地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,应设置公交首末站”,为居民出行提供便捷的公交条件,逐步引导城市由私家车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发展。